患者之呼吸功能衰竭,經醫師診斷需使用呼吸器,以維護患者之生命徵象。當患者使用呼吸器超過21天時,需長期使用者。
造成病人長期使用呼吸器的原因非常多。
主要分三類:
第一類:心肺疾病,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與慢性鬱血性心臟病及冠狀動脈疾病。
第二類:內科或外科問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。
第三類:神經肌肉疾病,包括小兒麻痺症候群、
脊椎損傷、肌肉萎縮症、脊柱側索硬化症、多發性硬化症、兩側橫膈麻痹、中樞性通氣障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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